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裕程)近日,中方縣司法局新建司法所聯(lián)合中方縣公安局新建派出所通過“人民調解+刑事和解”模式,經(jīng)過多次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關于故意傷害案件的賠償糾紛。
2025年7月6日,楊某春、楊某玉在新建鎮(zhèn)因糾紛毆打陳某富,陳某富經(jīng)傷情鑒定構成輕傷,楊某春、楊某玉涉嫌故意傷害。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組織過雙方進行調解,但均沒達成和解。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經(jīng)人民檢察院存疑不捕轉為取保候審后,考量案件情節(jié)與當事人實際情況,將案件線索移交新建司法所進行調解。
司法所受理案件后,調解員迅速了解案情,并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分步推進調解工作:一是明確調解規(guī)則,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調解員向當事人詳細闡明訴訟與調解在程序、成本、效率等方面的差異,著重介紹調解的便捷性與經(jīng)濟性。二是創(chuàng)新調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采取“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調解模式。先分別安撫當事人情緒,釋明法律責任,避免矛盾激化;再組織雙方直接溝通,促進相互理解。最終,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得以妥善解決,受害方獲得足額賠償,簽署了諒解書,雙方簽訂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和刑事和解協(xié)議,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涉案賠償金額總計8.1萬元。
耐心釋法,細心說理,情法并用,中方縣司法局承辦調解員堅持以人為本,化身和平使者,充當雙方溝通的橋梁,積極主動在雙方來回做工作進行調解,通過釋法說理促進和解,化解了社會矛盾,修復了社會關系?!叭嗣裾{解+刑事和解”的調處模式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有效提升了人民調解的公信力,也是中方縣司法局“楓橋經(jīng)驗”的具體實踐,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的具體體現(xiàn),切實增強了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編:周玉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